据商务部网站7月7日消息,7月6日,世贸组织投资便利化谈判召开大使级会议。会上,谈判联合协调人智利驻世贸组织大使博萨和韩国驻世贸组织副代表朴正城发布声明,宣布《投资便利化协定》文本谈判成功结束。各方积极认可结束文本谈判重要意义,高度赞赏中方在推动谈判过程中发挥的引领作用。世贸组织总干事伊维拉出席会议,中国常驻世贸组织大使李成钢参加会议并发言。
《投资便利化协定》是全球首个多边投资协定,主要规则包括提升投资政策透明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跨境投资便利化合作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等。该协定将有助于提升全球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全球投资更加顺畅流动。
商务部:《投资便利化协定》将对我国企业对外投资产生影响
(相关资料图)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7日消息,《投资便利化协定》谈判由发展中成员发起,获得超过三分之二的世贸组织成员支持,发展中成员贡献了超过70%的案文提案,作为全球首个多边投资协定,《投资便利化协定》将有助于提升全球投资监管政策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提振全球投资者信心,推动全球投资稳定增长。
与此同时,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投资便利化协定》也将对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产生影响。
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迅速增长。根据《202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21年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达27851.5亿美元,分布在全球190个国家和地区。
投资便利化谈判参加方涵盖欧盟、日本、加拿大、巴西、印度尼西亚和尼日利亚等11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覆盖多数中国投资较多的欧洲、南美、亚洲和非洲国家。
投资便利化协定将简化参加方投资审批程序,提升投资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为我国企业对外投资提供更多保障。
《投资便利化协定》生效后,将成为参加方在世贸组织框架下的国际条约义务。参加方应确保其投资监管措施符合其国际承诺要求。如国内企业发现所在国监管机构未履行其条约义务,可向所在国监管部门提出咨询,提醒其履行该协定规定义务,或将相关情况反馈我国商务部。商务部将视情提出关注,敦促相关成员履行该协定纪律,保障我国企业合法权益。
《投资便利化协定》谈判是中国在世贸组织主动设置、积极引领的首个谈判议题
据《人民日报》介绍,中方于2017年4月在世贸组织发起成立“投资便利化之友”,率先提出投资便利化议题,旨在积极响应业界诉求,提升全球投资便利化水平。作为一项为世贸组织推进全球投资便利化所提供的中国方案,投资便利化议题得到世贸组织成员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截至2017年年底已有中国、阿根廷、巴西等16个世贸组织成员加入“投资便利化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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